“蛇吞象”式收购 赵薇官司输了!上诉被驳回

(稿件来源:红星新闻)

此前于2016年,明星赵薇及其丈夫黄有龙试图用旗下200万注册资本的空壳公司收购上市公司29.135%的股份。在收购过程中,由于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等问题,股民损失惨重,不少股民选择对簿公堂。

红星新闻记者翻阅该上市公司相关公告发现:截至2019年5月18日,祥源文化共计收到544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诉讼金额共计5766 2249.96元。

“蛇吞象”式收购 赵薇夫妇被禁入5年

2016年11月,赵薇夫妇成立西藏龙薇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薇传媒”)。成立不到两个月,龙薇传媒试图收购上市公司浙江万好万家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家文化”,该公司后改名为“浙江祥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即后文的“祥源文化”)。

在其披露的收购方案中,龙薇传媒拟以30.60亿元收购万家文化29.135%的股份,赵薇将成为实际控制人。其中,龙薇传媒自由资金仅6000万元,剩余30亿元资金均为借入,杠杆比例高达51倍。这引起了各方注意,上交所也发来问询函。

随后,在2016年年底至2017年4月,由于控股股权转让事项不断变更,收购股份比例由29.135%降至5.0396%,最终,双方协商一致终止本次交易。在该过程中,万家文化的股价大幅波动。

2017年11月,“万家文化”已更名为“祥源文化”,其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证监会相关处罚告知书显示,在控股权转让过程中,龙薇传媒通过万家文化在公告中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2018年4月16日,证监会正式公布对万家文化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相关人员市场禁入决定书,驳回赵薇夫妇、龙薇传媒、万家文化及相关当事人的申辩。赵薇夫妇二人分别被处以罚款30万元,分别采取5年市场禁入措施。

二审维持原判 赵薇需承担连带责任

在证监会的处罚结果出炉后,不少股民提起法律诉讼。据证券市场红周刊报道,2019年1月17日,投资者诉祥源文化、赵薇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迎来一审胜诉判决。

杭州中院判决认定,祥源文化的信息披露问题对投资者和市场预期产生了严重误导,其违法行为构成“虚假陈述”,原告损失与虚假陈述行为存在因果关系,祥源文化应承担赔偿责任,赵薇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据第一财经报道,7月16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了祥源文化和赵薇的上诉,后两者仍需赔偿人民币432239.89元,赵薇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该结果为终审判决。

红星新闻记者翻阅祥源文化公告发现,截至2019年5月18日,其共计收到544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含已撤诉案件55起),诉讼金额共计57,662,249.96元。

其中,506起案件已开庭审理,48起已收到一审判决书,其他尚未开庭或判决。针对已收到判决书的48起诉讼案件,除6起案件被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外,针对剩余案件祥源文化已在法定期限内陆续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目前已递交上诉状案件34起,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受理16起)。

7月21日,红星新闻记者多次致电祥源文化,均无人接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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